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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超期、污损、丢失处理规定
作者:系统保障部 日期:2025-03-13 点击数:

一、借书超期处理办法

1.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到期时仍需继续使用的,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只可续借一次)。

2.逾期不还者,系统将自动暂停该读者的借书权限,直至逾期图书全部归还,借书权限方可恢复。

3.读者所借图书中有逾期未还的,所借图书均不可办理续借手续。

二、污损书刊处理

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批点、涂抹、折叠、损坏书页、破坏书标和条形码等。借阅时应检查有无污损,如发现污损要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做出标记。污损书刊按下述规定处理:

1.损坏书标或条形码,应接受批评教育,暂停借书权限一个月。

2.缺损或涂污图书者,需购买同一版本的书刊抵偿,原书归读者所有。

3.污损书刊而态度恶劣者,除按规定赔偿外,暂停借书权限一个月。

三、遗失书刊处理

1.遗失书刊者,需购买与原书完全一致的正版图书进行赔偿,具体要求为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号等信息均与原书一致。

2.偷窃书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暂停入馆权限三个月。

 

 

上一条:书库、阅览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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