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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超期、污损、丢失处理规定
作者:系统保障部 日期:2022-07-26 点击数:

一、借书超期处理办法

1.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到期时仍需继续使用的,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只可续借一次)。

2.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天数交付补偿金(0.1元/册.天)。

3.读者所借图书中有超期未还的,不可办理续借手续,停止借阅权限。

二、污损书刊处理

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批点、涂抹、折叠、损坏书页、破坏书标和条形码等。借阅时应检查有无污损,如发现污损要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做出标记。污损书刊按下述规定处理:

1.损坏书标或条形码,每个赔偿2元。

2.缺损或涂污图书者,按该书定价30%-100%赔偿,并交回原书。

3.污损书刊而态度恶劣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应接受批评教育。

三、遗失书刊处理

1.遗失书刊者,如能买到同一版本的书刊可以抵还,另付加工费5元。

2.遗失单行本图书,按图书出版时间计算赔偿倍率:5年以内(含5年)按图书定价的3倍赔偿;6至10年(含10年)按图书定价的5倍赔偿;11年至15年(含15年)按图书定价的8倍赔偿;16年至20年(含20年)按图书定价的10倍赔偿;21年以上的按图书定价20倍赔偿。

3.成套多卷本图书,丢失其中一册以上,按全套价格的2至5倍赔偿,且赔偿后读者不得索要其他未丢卷册图书。

4.遗失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估价赔偿。

5.偷窃书刊者,按被偷书刊原价的20倍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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