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读者借阅,充分发挥文献信息资源效益,保障文献资源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阅凭证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可在图书馆借阅。
2、校园卡的办理、挂失、补发、注销等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新生使用周转卡借阅,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
二、借阅方式
1、馆藏文献借阅分外借、阅览两种方式。基藏图书、工具书、特藏书和报刊等限馆内阅览。
2、本馆文献实行开架借阅。
3、限馆内阅览的文献,如需复印,可办理手续,当班归还。
三、借阅册数和期限
1、本校教工和研究生每证可借阅图书20册,借阅期限为90天,在不超期和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90天。
2、本、专科生每证可借阅图书10册,借阅期限为60天,在不超期和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60天。
四、读者借阅权限的停止与恢复
1、教职工、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还清所借文献,由技术部核查后,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特殊原因离校者,其借阅权限终止,应由其家属或所在单位人员来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
五、校园卡违规借阅的处理
1、 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凡使用他人校园卡借阅文献者,工作人员应暂扣该卡,由本人认领。
2、凡将校园卡转借他人使用者,除接受批评教育外,还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