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应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邀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宁红丽教授在贤林讲坛作了题为“平台经济的兴起与民法的回应”的学术报告。法社学院法学系教师、全体法律硕士及2017级、2018级法学专业本科生聆听报告。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李文发教授主持报告会。
宁红丽对平台经济兴起的趋势进行阐述,介绍了电商平台、搜索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社交平台等不同种类的平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法律地位;提出了“网络购物合同应该在何时成立?”“网站上商品的图片、售价等的介绍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等法律问题,并从前沿的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判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她认为格式条款的强制披露在实际运行中不仅无益而且有害,而消费者不阅读格式条款并非是其认知局限,而是一种理性选择;格式条款的内容应当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低于相关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低于消保法和相关行政规章所确立的标准且应鼓励格式条款的内容中做出更有利承诺。
互动环节,宁红丽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一一解答,并结合自己的学习历程鼓励同学们在法律领域继续深造。宁红丽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语言生动、剖析入理,获得了全场师生的一致认可与好评。曾威博士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彩点评。
宁红丽,女,河南商丘人,我校93级优秀校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访问学者。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合同法、法经济学、消费者保护法等。兼任北京市消费者保护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